2009年6月23日 星期二

離婚期間夫家虛構債務轉移財產,乞良策

各位網友:我想講的是發生在我婚姻生活中的一些真實的故事。
             我出生、生活於杭州附近的一個小城——富陽,在父母的呵護下渡過了平凡而快樂的少年時光。我與我的丈夫F同窗六年,高中畢業後,我們各奔東西。在建立戀愛關係前,F已參加工作,是中保的一名普通職員,我此時正在上海復旦大學學習。在一次暑假裡我與F偶然在街上相遇,F當時描述對我有特別深的印象,回到家茶不思飯不想,並主動對我表達愛意。當時F的父親是礦產公司職員,母親是營業員;我的父母都是援藏幹部,1981年中央內調統一安排在衛生系統任職,雙方也算是門當戶對,因此F的母親十分贊同並支持我們建立戀愛關係。畢業後,我為了F毫不猶豫的回到富陽工作。戀愛之初,我與F的關係也比較穩定,直到F的母親下海銷售電纜取得了些成績後,家庭經濟條件明顯提高,不順她的意就開始橫挑鼻子豎挑眼,經常製造是非,破壞我與F的感情,甚至明確要求F與我斷絕來往。但最終因為我和F的堅持,走進婚姻的的殿堂。
             F家重男輕女思想極其嚴重,在婚後第二年生下一女孩,F與他的母親毫不掩飾失望之情,行為更是離譜,女兒學前基本上是由我和我的父母看管
             由於女兒是剖腹產,因此連續生第二胎的危險性極大,但F及其母親為了能達到傳宗接代的目的,多次試探我的態度要求再生一胎,並作出了各種承諾。因為是計劃外生育,懷孕後我獨自承擔一切風險和身體上的巨大折磨,孤身一人遠赴新疆。在此期間,F及其母親非但沒有履行承諾,更有甚者的是在我懷孕七個月時,因為不知腹中的胎兒是男是女,害怕因為超生會影響F的工作,經濟上又要增加負擔,竟視我與胎兒兩條生命如同兒戲,要求我終止妊娠。F的母親態度很明確,如果我要堅持,後果自負。F的態度也很明確,問我是否犯得著,如果我堅持要,生下來的孩子不管是男是女都姓我的姓。這種有背人倫的言行深深的傷害了我,但我想到腹中蠕動的胎兒,是他陪伴我度過那段苦不堪言的日子,我願意獨自承擔,再一次奔赴新疆,堅持把他生下來(就是現在的兒子)。
             痛苦的10月懷胎總算有了結果,我生下兒子後並未給我帶來應當得到的尊重和安定和諧的家庭環境。因為是計劃外生育,在兒子撫養方面,包括在哪個地方撫養更合適兒子健康成長等問題上,我與F的母親有了分岐,F竟然不顧及事件的嚴重性和我的感受,同意他母親把兒子帶回富陽。把我的反對惡意理解為推卸扶養責任和持功要挾。2007年3月開始,隨著衝突的加劇,在F母親的挑唆下,先按照他母親的意思將我身邊婆家的鑰匙交掉,並威逼我把在婆家的東西全部搬走,多次警告我不准再踏進婆家半步,兒子碰都別想碰一下,活生生把我和兒子隔離,我簡直要崩潰了。
             2007年4月5日F再一次脅迫我簽下離婚協議書一份。事後因為所有的承諾都不兌現,我不承認那份協議。F卻接二連三在我朋友和鄰居面前,肆意辱罵我,並以不給女兒上學、彈琴以及多次拿菜刀砍傢俱、電器、鋼琴(110報警)來要挾我按那份協議書去民政局登記離婚。F的瘋狂言行使我不得不到外地暫避一時,我想讓他冷靜一下,兒女暫時由他看管。
             沒想到的是,在2007年10月10日中午放學時,我的父母——孩子的外公、外婆只是想念外孫女而到學校看望,卻被F在學校門口阻攔,指著我父母的鼻子用污言穢語進行漫罵,並當著上千名學生及家長的面動手毆打老人(有證人)。這種無禮、無德的行為誰能容忍,夫妻間發生矛盾打破頭都很正常,可女婿打丈人聞所未聞。
            這件事後,我覺得F已經到了完全不可理喻的地步,於是我寫了一封信給F及其家人,要求協議離婚。F對此置之不理。2007年11月3日,我去F現住的住處看望自己的兒女,F擋在大門口以種種理由拒絕我與兒女見面,無奈之下我請求F的姐夫出面予以協調,就在門口足足等了一個多小時後,還是未能與兒女見上一面。我是孩子的親身母親,連看一看自己的兒女難道都要徵得他們的同意嗎?
            協議不成,兒女又看不見,沒辦法我只能求助法律來維護我的正當權益。
             我在2007年11月12日向法院提出訴訟。2007年12月7日開庭,F不同意離婚,答辯詞讓法官和在場所有的人都為之感動。12月10日法院出作出我們的婚姻尚有和好可能,不准予離婚。我也服從判決,為了孩子能維持還是要維持下去。
             可世事難料,F在2007年12月18日電話裡威脅我不要在富陽呆下去了,還揚言要殺了我。2007年12月23日又說要來搬傢俱,說是他母親辛辛苦苦掙錢買來的。我告訴他我親生的兒女都不是我的,還有什麼是你們的。再後來還有幾個騷擾電話,根本沒有誠意和好。
             2008年5月15日我收到法院傳票,F和他的母親串通,捏造事實,寫假欠條(60萬元),使我成為了被告二,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一他們母子的口徑一致,看似兩個被告其實是一個,那就是我(此案正在審理中)。同時,F與其姐夫利用法律空子,串通一氣,製造F欠款140萬元的假象。我真是目瞪口呆,想不到大半年來,F不是努力挽救我們的婚姻關係,而是很有目的拖延時間,隔離兒子與我,是為了爭取撫養權,運用各種手段轉移財產。
             2009年6月15日,我終於得到了苦苦等待了兩年的離婚判決書,但結果令人心寒,完全沒有公正性。此判決不僅沒有公正的分割原有夫妻共同財產,而且認同F與其姐夫之間虛構的巨額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使我的權利受到巨大侵害。這個判決使我對富陽法院的公正性產生懷疑,我將再次向上一級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我始終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沒有任何人能一手遮天。
             我是一個普通的女人,我為自己的家庭和婚姻作出了最大的努力。雖然今天我為了生兒子辭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的基本保障,現在為了生存而四處奔波;身體上經歷兩次剖宮產,摘除子宮肌瘤3顆,現有3~4cm大小肌瘤數顆,日夜被病痛折磨;精神上飽嘗日夜思念自己十月懷胎,千辛萬苦生下來的孩子,就在同一個城市卻不 能相見的痛苦。但是我對於過去付出的一切都無怨無悔。
             對於今天我選擇離婚也絕對不會後悔。因為在那個以錢來衡量一切的家裡,永遠找不到我要的做人的起碼尊嚴和空間,就因為我這個為了生兒子失去工作,一身病痛,完成了傳宗接代的生產工具,現已毫無利用價值,就連自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都被剝奪。如果不接受他們安排的生活就被無情地趕出家門,並隨意踐踏我及我的家人的尊嚴和權利。時至今日連離婚的條件、方式也都要按照他們預先決定的辦。不順從,便在外惡意造謠中傷我和我的家人,並動手侵害我的身體,使我失去最基本的安全感。這難道還有天理嗎?
             在這兩年時間裡,我感到非常迷茫和痛苦,特別是到了春節來臨的時候,看到人家閤家團圓,不禁悲從心生,我生下了一對兒女,卻落得如此淒涼的下場。原本婚姻的不幸已經幾乎讓我對人生失去信心,但為了尊嚴決定拿起法律武器擺脫這場束縛。萬萬沒想到,到了婚姻關係的盡頭,我的丈夫和婆婆會聯手起來對付我,甚至將我告上法庭。這兩起借貸糾紛給我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獨自一人的深夜,對往事的忿怒,對前路的迷惘常常使我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曾多次想一了百了。2008年11月30日,我因承受不了多種巨大的壓力,開煤氣自殺,後被發現救起。此事發生於庭審期間,法官要求F無論如何要到醫院去看望一下。但F當庭表態拒絕,並表示懷疑事情的真實性和我的動機。但可笑的是,庭後他又派女兒拿著兒子的相冊到醫院看望我,讓我費解的是,在同一城市,為什麼不能讓兒子看看他的媽媽。2009年4月8日,也就是我第二次訴訟離婚第三次開庭的前一晚,F突然帶著一對兒女來到我的住處,這也是自2007年7月6日與兒子分開後的第一次零距離見面,這算不算是人世間的一種悲哀呢?更沒想到是,F的這一舉動只是能在法庭上說一句:他已對我仁至義盡了。
             在這兩年的離婚訴訟中,我就富陽法院判決F與其姐夫虛構的巨額債務成為我們夫妻共同債務這一事實來看,富陽法院對離婚案期間一方利用虛構債務來轉移財產這一普遍現象,不但沒有慎重處理,反而予以支持,讓我一個普通老百姓想來,人人都可造假,只要你有足夠的金錢和關係。在此期間,我已付出巨大的精力和財力,對我一個弱女子來說已到了極限,我已走投無路,希望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幫助,並關注我的案子,我將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一個等待希望的人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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