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來懲處偷感情的賊 湖南反第三者聯盟成立

近年來,隨著戶籍制度的改變,城鄉流動性的增強,以及婚戀自由度的進一步提高,人們的感情面臨前所未有的誘惑。在這樣的社會大背景下,出現了一個事關婚姻穩定的新詞語——「第三者」。
  
  不少因為「第三者」介入而導致婚姻破裂者,特別是女性,開始試圖尋找法律途徑,向破壞婚姻的「第三者」宣戰。這不僅體現了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也彰顯了其法律意識的提高,其舉動必將敦促人們在情感上更自律,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
  
  不過現實中,情感的「具體而靈活」注定無法被「抽像而相對穩定」的法律所禁錮。法律再完備也無法涵蓋道德的全部,它也許可以保證婚姻的穩定,但能給予脆弱婚姻中的當事人幸福?它可以強迫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但能阻止他們同床異夢?可能正因如此,馬蘭代表提出的向「第三者」索賠的提案被網友列為十大「雷人提案」之一。
  
  要受害者們提高自身品位和素質、捆住丈夫之類的說教,確有「站著說話不腰痛」之嫌,但唯其如此,才能從根子上解決問題。在法律範圍內經營家庭,除了要有「愛得死去活來」的情商,還得有捍衛家庭的智力投入,畢竟,情感世界的多變和精彩,使得置身其中的人永遠無法一勞永逸。
  
  反對派:最好的懲罰是離婚
  
  李銀河(性學專家):如果這一法律存在,執行起來的調查取證工作量會是個天文數字,恐怕可行性不會太高。同時,制裁「第三者」的立法思路不利於與國際慣例接軌。我覺得,對婚外情最好的懲罰方法就是離婚。
  
  肖應華(湖南湘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我們對於「第三者」的道德評價,因人而異,而法律一旦制訂就是針對一般人的,這樣就會產生統一化法律與個體化道德的衝突,衝突的結果可能導致法律的「施行無效」。
  
  支持派:有些「第三者」純粹是為了錢和權
  
  巫昌禎(婚姻法學專家):有人說,「第三者」也是受害者,所以處罰「第三者」不現實。可現實中,有些「第三者」插足,並不是因為愛情,而是為了利益和權力實行「赤裸裸」的勾引。不對他們作出處罰,不太合適。
  
  中間派:先理清執行問題
  
  宋歡(湖南清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我支持立法懲罰「第三者」,可法律執行時,一定有難度。首先,違法的人太多,無法操作;其次,出軌本身的隱蔽性,使當事人舉證十分困難。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事先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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