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富商之妻組成反第三者聯盟守護家庭

3月的一天,細雨綿綿。
  
    一輛寶藍色的凌志停在長沙市一幢辦公大樓下,兩位打扮優雅的女士下車後徑直走入了「反第三者聯盟」法律顧問李健律師的辦公室。拋開華麗的外表和名車,她們和大多數人一樣,是一個妻子,一位孩子的母親。她們怎麼也沒想到,在自己和丈夫之間居然還橫著另外一個女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庭,她們毅然選擇加入「反第三者聯盟」。
  
    此前的3月8日,32名深受「第三者」困擾的富商、公務員的妻子,聯合發起了湖南省首個「反第三者聯盟」。該聯盟的主要職責是接受有關咨詢,提供法律建議,並發動社會力量呼籲立法,以打擊「第三者」,增加婦女對「第三者」的民事索賠權。
  
    近日,《法制週報》記者約見了幾位富商妻子,她們向記者吐露了在討伐「第三者」中遇到的傷痛與無奈。
  
    全職太太滿懷辛酸
  
    每個加入「反第三者聯盟」的人都有著自己的故事,而每個人的故事似乎都像小說那樣曲折。然而,在她們聲俱淚下的背後,卻有著只有自己才知道的辛酸。
  
    這位開著凌志車的女士名叫沈琳(化名),湖南常德人。沈琳給人的印象相當完美。正如她自己所說,在外人看來,她似乎擁有了女人希望擁有的一切,可她說現在的幸福是裝出來的。與記者長時間的聊天後,沈琳才慢慢敞開了心扉,講述了她與丈夫以及「第三者」之間的故事。
  
    沈琳今年32歲,認識她丈夫李勇那年,她還是個19歲的青澀少女。那時的李勇在沈琳眾多追求者中並不算出色,既不高大,也不帥氣,雖然只比沈琳大5歲,但看上去好像大了很多。
  
    可沈琳偏偏對這個不起眼的男人產生了好感,那時李勇還是一個公司的職員,連媽媽都百思不解:「你們懸殊那麼大,真不般配。」但沈琳沉浸在戀愛的幸福之中,她相信,她的選擇不會錯,李勇是有才華的,終有一天他會讓人刮目相看。只是,誰也不知道,在沈琳的心裡還藏著一個解不開的結:沈琳有一個親姐姐,姐夫是個相貌不俗的男人,當時姐姐也是不顧一切地嫁給了姐夫,可沒想到婚後不久,姐夫就開始到處拈花惹草,害得姐姐整天以淚洗面。因此,沈琳總覺得,帥氣的男人都花心,只有找個相貌差點的,對自己好的,婚姻才能穩定。
  
    兩人相處了一年後,沈琳不顧家人反對,還是和李勇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的生活也正如沈琳所想的那樣,沉浸在李勇無所不在的愛護之中,她成了幸福的小女人。回憶起曾經幸福的時光,沈琳告訴記者,以前,她的手和腳都會有凍瘡,婚後,李勇每到冬天就會給她買來各種各樣的凍瘡膏,每天燒好熱水,給她燙手燙腳,還會用捂得熱熱的手不斷幫她反覆揉搓。記者明顯感覺到,當沈琳回憶起她和李勇之前幸福的小日子時,那種幸福感完全洋溢在她的言語之間,之前的憂愁和羞澀已完全被掩蓋住了。
  
    結婚7年,沈琳也斷斷續續出去打過幾次工,最後因為孩子出生才沒有做下去。這時候,李勇也沒有辜負沈琳對他的期望,他的事業也漸漸有了新的起色,脫離了原來的公司,出來自立門戶當起了老闆,日子也變得寬鬆富裕起來。(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於是,李勇總是對沈琳說:「你好好在家帶孩子就行,掙錢的事情交給我,一定讓你們母女倆吃好穿好。」沈琳也就心甘情願呆在家裡做起了全職太太。
  
    守護家庭反被「第三者」起訴
  
    「說實話,作為女人,我很失敗。對枕邊人的感情出軌竟沒有絲毫的察覺,直到有天他說『我有別的女人』時,我才呆若木雞,徹底地暈了。」沈琳哭著說。
  
    李勇的生意漸入軌道之後,回家的時間也慢慢變得很晚了,一些不好的傳言也傳入了沈琳的耳朵,有人還經常看到他出入一些燈紅酒綠的地方。但沈琳一直認為那是李勇生意上的應酬,並沒放在心上,她也一直相信李勇不會做對不起她的事。
  
    但此後的李勇像變了一個人一樣,經常喝得酩酊大醉才回家,還有一次他竟然滿口酒氣地對沈琳提出了離婚,之後便出門了。傷心的沈琳怕李勇出危險,便緊隨其後跟著,沒想到卻看見李勇進入了另一個住宅小區。
  
    沈琳一直都想不明白,她和李勇的婚姻生活一直都好好的,沒有爭執、風平浪靜,現在到底怎麼了?沈琳心想,再不保護這個家,就完了。沒想到,還沒等沈琳出手,她竟然先接到了「第三者」的電話。那個女人毫不掩飾、開門見山地便告訴沈琳說:「我愛上了你老公」。聽電話裡的聲音,那個女人應該很年輕。聽到這句話後,驚慌失措的沈琳連忙掛斷了電話,心卻在流淚。很顯然,這次的交鋒輸給了「第三者」。
  
    沈琳通過調查得知,打電話的這個女人叫麗麗,25歲,是一名公務員,她是在一次業務招待的酒會上認識李勇的。為了維持自己的家庭,沈琳決定與這名「第三者」搏一搏。
  
    沈琳咨詢律師,是否能在婚姻上維護自己的權益,或者能對破壞婚姻的第三者進行起訴?但得到的答案卻讓她心灰意冷,律師告訴她,目前,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第三者」的責任問題。即使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確定了「在離婚訴訟中,與他人同居的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這種賠償責任也是夫妻中過錯方的責任,和「第三者」沒有關係。
  
    不能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於是,情緒激動的沈琳找到了「第三者」麗麗的單位,向其單位領導說明此事,希望能借此讓這個女人知難而退,平息此事。沒想到,事情卻完全出乎沈琳的意料,不久後,沈琳竟接到了一份法院的傳票,通知她被起訴了,理由是擾亂他人工作、毀壞他人名譽,並要求沈琳作出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
  
    「我真想不通,我還被『第三者』起訴了?我是受害者,為什麼沒有法律能懲罰那些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說到此時,沈琳情緒開始激動,眼眶也逐漸紅潤起來。
  
    「難道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狐狸精』把自己的老公搶走?」「我只能乾著急,根本拿那『狐狸精』沒有一點辦法!」陪同沈琳一起來的另一位女士說,她也是一位老闆的妻子,和沈琳也有著同樣的遭遇,「小偷搶個錢包可以被抓,現在老公被別人『搶』走,卻無可奈何。我這種傷害比被搶錢更難受,可為什麼法律卻對『第三者』沒一點辦法?」這位女士氣憤地說道。
  
    偷拍資料不具法律效力
  
    記者採訪發現,深受「第三者」傷害的富商妻子,遠遠不止沈琳一個人。
  
    30多歲的金姐算得上是一個女強人,做生意很有頭腦,長相也不差。
  
    她的老公朱文高高大大,十分帥氣。1998年,他倆從湘西農村到了長沙,從做小商品批零開始在商界摸爬滾打,逐漸成為長沙某大市場的零售領頭羊。
  
    金姐曾和朱文簽過一個協議:誰在感情方面出問題,只拿1萬元錢走人。「當時是開玩笑的,沒想過這個協議會生效。「
  
    那是在2008年,長沙警方發現金姐的商行涉嫌非法經營,她和丈夫均被刑拘。因涉案情節並不嚴重,3個月後金姐被取保候審,可當晚朱文卻沒回家。精明的金姐查看賬目,「3個月竟少了100多萬元,我知道是為什麼,希望他自己承認。」她說,但朱文始終什麼都沒有說。
  
    金姐想辦法調出了朱文的通話清單,「有個號碼每天都有四五次聯繫,有時還是在半夜零時以後,我打過去,才知是個女的。」金姐說,這時她才知道老公在外有女人。
  
    2008年冬,金姐查出「第三者」是個20多歲的姑娘,當時朱文和「第三者」在長沙某地喝茶。於是,她立即帶著侄兒衝到茶館,對著「第三者」狠狠地打了一記耳光。
  
    「面對你們倆,我左右為難。」朱文以買煙為由,跑了,當晚卻和「第三者」在外租房住到一起。為了家庭,金姐主動找「第三者」協商,但對方卻不依不饒地說:「屬於男方的那些財產我都要。」如今,三方都僵持不下。
  
    「現實情況是,即使我和丈夫離婚了,我雖可多分一些財產,但拿『第三者』還是沒辦法。」已加入「反第三者聯盟」的張妍說。不到30歲的張妍,原本做夢都不會想到自己會出現在「反第三者聯盟」中。此前,外貌美艷的她和丈夫一直相敬如賓,他們的家庭戰爭始於一部手機——她在丈夫手機裡看到多條肉麻的短信。(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張妍和丈夫因此上演家庭大戰,但面對張妍的質疑,丈夫卻總是一口咬定:自己與對方只是普通朋友,並沒有越軌行為。
  
    不得已,張妍開始查詢老公的通話詳單,還暗地裡請人拍了丈夫與「第三者」在一起的照片。手握證據後,張妍本來打算把丈夫訴諸法庭,可律師告訴她,即使出示通話詳單和丈夫與別人出雙入對的照片,也不能直接證明丈夫與對方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到這時,張妍才知道,用法律討伐「第三者」是十分的艱難。
  
    三百人集體阻擊「第三者」
  
    今年3月8日,憤怒而無助的沈琳等人,終於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當天,湖南省首個「反第三者聯盟」成立,成立這個民間組織的是5個深受「第三者」傷害的富商妻子。這個自發的民間組織旗幟鮮明地呼籲,國家應盡快立法制裁「第三者」,增加受害者對「第三者」的民事索賠權。具體而言,就是在不解除現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法律應准許受害者對配偶的婚外情人以侵犯配偶權為由直接提起民事侵權之訴。
  
    沈琳等人號召同樣遭遇「第三者」傷害的受害者,為了保護家庭,共同向「第三者」宣戰。聯盟成立時有32名成員,如今還不到一個月時間,已經發展到300多名了,其中大部分成員是受到「第三者」者傷害的富商妻子,另外也有公務員的妻子。
  
    聯盟法律顧問李健律師說,如今,「第三者」已有恃無恐,不斷地侵犯別人的婚姻家庭,而僅依靠社會倫理道德、以及「人肉搜索」等,遠遠不能對婚姻家庭破壞的罪魁禍首進行有效的預防、警戒和打擊。
  
    李健說,根據網站的一項調查,每9個家庭中就有一個家庭正在遭遇「第三者」侵害,「第三者」已經成為了一個無法忽視的社會現象。
  
    「那個女人經常打電話來辱罵我,想讓我離婚,可我不能同意。」聯盟成員之一的李女士唏噓不已。儘管女兒也希望父母不要爭吵,離婚算了,可李女士不肯,一方面她不想讓對方得逞,另一方面她擔心離婚後自己很難生存下去。
  
    「一般認為,只有發生了性關係才算『第三者』。」李健告訴記者,「可畢竟抓奸在床太難了,所以我們覺得對待『第三者』問題應該實施舉證責任倒置。」李健分析說,女人在維護自己比性命還重要的夫妻關係中,若把沉重的舉證負擔交給她們去行使,明顯不公。而涉案「第三者」,如果真的沒有瓜田李下之事,應該對其與對方配偶頻繁通話、出入賓館等行為給予一一的澄清,「這不僅是法律上的程序公平,也是對受侵害女人的同情」。
  
    在法律無法懲處「第三者」的情況下,受害方只好集體聯盟在一起,以形成討伐「第三者」的強大輿論力量,共同阻擊「第三者」對家庭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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