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今年我寶寶出生了,我在家裡帶孩子,我男人去合肥上班去了,上班前後差不多也就整整兩個月了,然後那邊上班工資不高就來上海了,在他來上海上班大概半月左右我也來上海了,我過來上海沒幾天,我發現他在合肥的時候和他的一個女同事出去旅館開房了,後來我就要和他離婚,他說:只要不離婚什麼條件他都答應我,我本來是很愛他的,但是我最痛恨我深愛的男人背叛我,聽他這麼說,我就要求他寫份承諾書,他也很是爽快的答應了,承諾書內容如下:
承諾書
本人***(姓名)於2009年*月*日向配偶***(姓名)女士承諾如下:
1,承諾自即日起,本人不再和任何女性有曖昧關係,包括婚外情及一切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2,承諾自即日起,如違反第一條導致離婚,本人所有財產及女兒的撫養權歸配偶***女士。(說明下女兒的撫養權是我要求要的,我現在覺得就只有女兒才是和我最親了)
3,承諾自即日起,本人所有的一切均歸配偶支配。
4,承諾自即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果,,本承諾均出自本人自願,願意承擔違反後所帶來的法律責任。
本承諾書的所有權歸配偶***女士所有。
承諾人:
日期:
請教下這樣的承諾書,如果以後因為婚外情以及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導致離婚的,請問一下能有法律效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