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愛情沒道理?但必須有邏輯!

一直以來,最困擾我的,就是那種什麼道理都明白,但就是做不到的女讀者,而這次,我似乎找到了「對付」她們的方法。
她的故事很簡單,就是愛上一個濫人,還欲罷不能。
該男「濫」的表現為:
1.一直和3個女人保持曖昧關係,並對她說:我和她們都是玩玩的,我最愛你。後來女人發現,那兩個女人也是這麼認為的。
2.當她提出想見見他的家人,他「沉痛」地說:家中已無親人。於是乎,清明節帶她到北部新區某處荒野,對著他指的老家的方向,上了幾炷香聊表「哀思」,就算是拜見父母啦!後來她知道,他父母正值壯年,身體倍兒棒,吃嘛兒嘛兒香……
明眼人都看出來了,她,遇到了貨真價實、如假包換的騙子。
這幾乎是喜劇片裡才有的情節,被這個笨女孩演繹得——唉,可憐又可愛。如此「鴕鳥」,需要多麼強大的心理素質?我幾乎忍不住要崇拜她了!
她說:「我也想過要離開他,可我就是做不到!只要他對我一好,我就把以前的事都忘了……」
以我的經驗,如果我鼓勵她離開,她就會像祥林嫂一樣說「可我做不到……可我做不到……」所以這次,我說:「還能怎麼辦呢?他濫,你也知道,可你就是愛他呀!這就是愛的力量,可以化腐朽為神奇。那就繼續愛吧!」
這下換她疑惑了:「我以為你會勸我離開他呢,他都這樣了(然後再重複一遍男人的濫處),你為什麼不勸我離開他呢?」瞧瞧,現在她已很好地充當了自己的情感專家的身份。
所以,我不勸離,對於那些明知是火坑還要縱身躍下寄望成為愛情烈士的人,我堅決再也不勸離,因為沒用,浪費口舌。
我只勸合,而且往往能收穫奇效,對方並未達到之前的期望,反而頓覺無味,由此開始反省自身。
對此,我只能理解為:每個陷入愛情的女人,不論年紀多大,都是情竇初開的少女,因為是少女,所以叛逆,越不讓她做的事,她會越想做。
只是,就像無謂的青春期叛逆,只會讓我們的身心多上幾條傷疤一樣,毫無是非標準、光靠盲目的生理衝動打底的愛情,也只會讓我們蹉跎歲月。戀愛其實是一門學問,愛上一個人或許沒有道理,但是否繼續愛、如何愛下去,必須要有一個正常成年人的邏輯。

別怕,離婚不是破產
Q:老公在外面找女人,被我發現後不止一次說會和她斷,但我知道他們一直有聯繫。他跟我發誓說他們沒有性關係。最近他經常和另一個女的通電話,甚至是午夜時分。如果不是關係曖昧,男女間的通話不可能在半夜、也不可能長達十幾分鐘吧?但我又沒證據,很無奈。想和他離婚,十幾年夫妻了,有些不忍。不離吧,覺得生活一點都不踏實。你認為他這種人可靠嗎?他還值得我留戀嗎?
A:他的外遇恐怕不是一時半會能壽終正寢的,你要麼忍,要麼就離婚,沒第三條路。形容你男人不能用可靠不可靠的字眼,他和趙忠祥老師成龍大哥一樣,都只不過「犯了男人常犯的錯」,趙老師和成大哥都沒離婚吧,所以你男人輕易也不會廢除你的妻子職務的。是否值得你留戀,那是你的感覺了,我哪能知道呢,某順只知道現在很多女人都怕離婚,以為離婚就是破產。
貌似怨婦,實則悍婦
Q:我45歲,工人,老公49歲,大企業老總,分居5年。最近3年他沒回過家也沒見過面。他聰明智慧,荷爾蒙分泌旺盛,在外面有人了,一直提離婚,我堅持不離。3年前我遇一小我4歲的男人,事業也優秀,相距百餘公里,每週來看我,經濟上接濟我,但不多。和他來往一直很小心,不張揚。我兒子今年16歲,也很喜歡他。他說我要是離婚,就把我帶到他那。我的條件是不許他離婚,我一直地下,因為離婚太傷孩子和女人。您看中不?
A:男人3年沒回來,你還不肯離婚,服你。不離婚你就堅持做居士唄,還不肯素著過日子,又弄一小男人……你挺有本事的,貌似揭竿而起的怨婦,實際是主動出擊的悍婦。只是這小男不懂你,還以為他能渡你出苦海呢,事實上你很樂意在水深火熱裡陶冶情操。
不給撫養費,就少談探視權
Q:我35歲,大學老師。女兒9歲,由於前夫母親太強悍而離婚,且沒要撫養權。女兒一直由她帶。我看望女兒很困難,帶到身邊住上一天都不行。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正常看望我女兒,帶她住上幾天?前提是我不給撫養費。不是我自私,是因為這錢一定用不到我女兒身上。證明:前夫花錢買的房,戶名是這老太婆,現在前夫和他老婆在外租房住。
A:你前婆婆挺有本事,能趕走一個媳婦兒,還能把第二個媳婦兒制服:讓她住不進本屬於自己的窩。幸好她對她孫女即你女兒還成,你就看在孩子面上別和她鬥了,孩子在她那估計也受不了什麼委屈,畢竟是她一手帶大的。身為母親,你不掏撫養費,就不合適跟她討論孩子的探視權。現在只要爭取能常見到孩子就得了,等孩子大了,肯定還會回來找你的。